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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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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事故损失两千元以内,轻微事故可以快速处理,以下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破坏,立即打电话给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到达现场。需要上报车牌号、车主姓名、驾驶员姓名、保险单号、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有时保险公司不会派人到现场,直接到理赔中心) 三、当事人双方将车辆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有时候交警不会到现场去),去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驾驶证、交检行驶证。 四、交警会根据当时状况调查,确认责任归属人。 五、理赔中心会初步事故损失进而预交维修费用(押金),须保存好收据。 六、车辆修好后可以取回车辆。 七、拿保险单去往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即可获得定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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