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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
1.按照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不过法律规定的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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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不过法律规定的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具体方法是: 1、向要落户(即你原来的村)的派出所申领并填写一张“入户申请表”(持毕业证原件,申请书自己先保存着) 2、到你原来的村(居委会)说明情况开一张入户证明书(持身份证、毕业证、父母户口本原件) 3、到村(可能要你学校的)计生办开一张计生证明。 4、将毕业证、身份证(你自己和父母的)、户口本三样的复印件、计生证明、居委会证明书、入户申请表一并交与派出办理。 5、派出所受理并送民政局通过,然后再将原材料送回派出所造册登记并由派出所开具入户证明到居委会再次登记。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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