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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反法律。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偷税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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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通过建立他人银行账户,空壳公司转移财产的,但是都是违法的, 1、转移财产是违法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假如被发现,是在分割财产中要少分或不分的,所以不建议转移,但是你把钱存在别人账户上确实不容易发现。 2、你孩子不够花可以找人借钱,并将借的钱定义在孩子花销家庭花费中,如果离婚这是共同债务,他是要分担的,但要保留证据,写好借据,最好有两个见证人,还有最好把钱转账都你卡里,这样就比较得到支持。 3、转移财产必须要循序渐进,不要一下子就转几十万,要慢慢来,取现再存到别人卡里,要是直接从银行卡转账,那么你媳妇如果怀疑查你银行明细就坏了。
算即使是房主,在法律诉讼期间,也不能处置房产。只能等法律问题解决后。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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