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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当事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属于欺诈。对欺诈合同,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主要看借用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出借人和借用人为多年好友并且平时来往频繁,包括经济往来,曾经发生过钱财或物品的正常借用关系,再加之此次借用有借条等证明文件的,应该可以认定为借用。反之如果借用人和出借人之间为一般关系或者几乎就不怎么认识,平时也没有什么往来,违背一般人的常理上的对借用钱财的关系的认识,而突然出借大额钱财或物品与借用人,则就会有受贿的嫌疑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2款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3条或者第274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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