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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如果确实是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对方在婚内并未支付任何的生活开销,在离婚时可以主张为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房产证是否办理,是谁的名字?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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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案件看似非常简单的案件,但是中间可能包函很多问题,如房产分割,有的当事人认为,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就应归我所有,或者房子写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了,为了节省诉讼费,我就不提这个房产分割了,殊不知,你的想法可能大错特错,登记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婚姻关系是非常特殊的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也有别与一般的财产争议的分割,因此,不要因为你的相当然,最后吃了大亏,当知道权益被侵害反过来想拯时,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悔之晚已。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离婚时,最好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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