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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
可另行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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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的: 1、申请人具有所在地户籍,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在地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军人在离婚后没有取得住房的一方不能申请住房补贴,这有相应的政策依据的。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军人和普通老百姓是享受同等的权利的。 军人的婚姻和一般人的婚姻不仅到法律的保护,也同样的受法律的约束。 那么在住房补贴上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就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处理。军人夫妇在离婚后为取得住房的一房不在享受住房补贴。 军人在离婚后没有取得住房的一方不能申请住房补贴,这有相应的政策依据的。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军人和普通老百姓是享受同等的权利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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