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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有权知道立案后案件的进展情况的,当然这个进展情况,主要是指案件处于何种法定阶段,而不是指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侦查手段或其他有关案件的具...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涉嫌刑事犯罪,因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由律师在查阅相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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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交由检察机关,无需通知受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侦查阶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可以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一般不能看被告人资料。批捕阶段律师一般是不能查看材料的,公安局已经把材料递到检查院申请批捕,在这段时间内律师不可以调阅当事人的口供材料,但可以核实有关证据;当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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