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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 1. 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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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共益债权和普通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和受理前产生,这是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共益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性,包括普通债权、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允许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具体规定。 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因为它们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产生,并且总是与破产费用相提并论。但事实上,债权人认为他们享有共益债权的,也需要申报。如果管理人对此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 根据新法的规定,共益债务的支付来源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是随时支付的。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他应当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共益债务包括以下几种: 1. 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 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笔者以为此说并无根据,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以上内容详细的介绍了什么是共益债务,公益债务的清偿问题,以及普通债权和共益债务的区别。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叙述的是一个问题,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分别。破产法中对公益债务的种类做了详细划分。大家可以仔细理解一下上述内容,减少在法律名词方面的一些盲区,学习一下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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