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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认为有关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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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机构对辖区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其它费用。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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