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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有: 一是要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收到案件后件后七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应当审理。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判决准予的根据。我国《》(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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