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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欠条永远有效,债权人永远都有权持欠条向对方要求还债。但债权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是有有效期限的,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可以起诉。如果在十二年内内权利人不断有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那么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就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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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情况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欠条中注明还款日期,则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您可以起诉请求对方还款,在此日期外,您可以起诉,但因超过诉讼时效,您的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会失去胜诉权;如欠条中未注明还款日期,从您主张对方还款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在此日期外,您可以起诉,但因超过诉讼时效,您的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失去胜诉权。这个问题,其实是诉讼时效问题,而不是欠条是否有效期的问题,您的概念不准确。
欠条一直是有效的。欠条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可以,但是已经三年了,就超过诉讼时效(两年)。如果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将会对其不利。有证据证明在这三年之间不断催促还款,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对方就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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