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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
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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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质量保修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修(有的委托给了物业);如果是主体质量不合格,就可以退房。如果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增值价值,也就是按房屋现值退钱。具体程序是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在就只有向法院起诉。依据买卖商品房法律的相关规定,除有特殊约定外,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间起90日后,可起诉出卖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
1、因为先前有判例认为层高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开发商可以进行修复,所以你们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可能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属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你们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2、关于逾期交房的问题。要看你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条文中规定了逾期交房可以退房的话,你们就可以要求退房,但是如果只规定了违约金,你们就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提供分析如下,供参考: 1.建议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看是否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若并非严重质量问题,可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自行维修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 2.若已经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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