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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建筑工程一般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按照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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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格(不包括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来说,合同价格(不包括其他项目费)的10%,合同中约定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2、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应在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一般规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支付。
会。 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2、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应在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一般规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支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一般会给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2、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应在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一般规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支付。 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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