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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所以房屋租赁期间电器...
1.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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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好电器。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是维修费由出租人支付。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过程导致损坏的,此时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那我能怎么证明是自然损耗,做鉴定么. 如果说找不到证据,任何电器都需要人用的,一旦坏了,就应该我们修理这条条款形同虚设咯.房东什么都不会修咯 如果双方都不妥协,我们可以认为是房东违约拒绝缴纳全部或部分房租么,直到房东找法律部门 可恨的是房东居然说,这是行规,谁用坏的谁修。行规有法律约束么.
1.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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