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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登记需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公室申请。2、由于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办理房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由于尚未登记的房产首次申请办理登记,继承、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消除房产权等,可当事人单方面申请办理登记。3、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登记原因证明资料、房地产权属证明书(4)房地产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不动产登记自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关注,房屋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不动产登记落实进程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酝酿8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落地,我国将全面启用试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4月底,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相关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确保在年内完成。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全国已有2323个县完成职责整合,2038个县完成机构整合,为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督察任务奠定了基础。2015年12月30日,济南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式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在全市设置10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点,还将逐步推行同城通办,以方便市民办理。房管部门的职能变化根据此前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不动产登记划归国土部门后,房产主管部门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13项职责,继续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价格、产权档案等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工作。具体到济南,在此轮职能调整中,市房管局还将增加城市更新职能。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网消息,将市规划局旧城更新相关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整后,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职责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拟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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