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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如果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应当...
申请宅基地上建房,首先要满足宅基地上建房的主体条件,主要包括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成为居民户口就不符合了,另外一户只允许有一处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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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需要重新安排的。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六、经批准,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住房用地使用权包括:1、占有权。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后,享有房屋用地的独家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擅自使用或剥夺房屋用地使用权。房屋用地上的旧建筑设施和其他林木,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2、使用权。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无论房屋用地的使用寿命和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的使用权都不能因非法原因而被剥夺。对于房屋用地上的建筑,房屋用地的使用权同时受到法律的长期保护,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地获得正式的权利。3、有权在房屋用地的闲置场所建造其他建筑物和设施,但注意不能建造非法建筑物。房屋用地使用权人除主要住宅建筑外,还可以在房屋用地内进行变更,房屋用地和其他建筑物的使用权。因此,房屋使用权必须与房屋管理部门一起转让。4、住房屋和其他住房屋使用土地进行合法转让。因此,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必须与住房屋和其他住房屋和土地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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