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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的荣誉权公民可以请求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公民还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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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通常所说的人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因此,担保人可不好当呀。 第一、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第二、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第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第四、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第五、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六、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第七、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八、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人们或许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宅的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邻居。如今在房产纠纷投诉中,邻里间的磨擦已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相邻权走进了越来越多人的视野,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它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的权利。 这几天,某公寓的老朱被楼下的小店闹烦了,其实他的楼下原本是车库,本该是供汽车停放用的。但是,现在一些车库无车可停,便租给别人当店面了。于是,他的楼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美容、纯净水、修理等店铺,而且经营者还在车库安了家。车库没有排污设备,小店主的吃喝又都在这儿。于是,清晨楼下就有炊烟上升,深夜还有喧哗声不断。这把老朱烦死了。 老朱遭遇的正是典型的相邻权被侵害案。目前,相邻权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有野蛮装修、废气、污物污染环境、噪声损害、占据公共设施和遮挡他人阳光等。涉及到的不仅有个人与个人,还有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 陶先生在这所老房子已住了几十年。前些天,楼下突然喧哗起来,原来老邻居装修起房子来了。装修的噪音也罢了,偏偏楼下又乒乒乓乓地敲起墙来,这老屋已经造了30年,陶先生两夫妻一直担心其质量不好,这么大动静,夫妇俩更是要下楼查看,只见邻居家面向阳台的墙已经被敲掉了。邻居还向他出示了一份房屋装修监督部门的批复,言明这地方可以敲掉。但是,陶先生仔细一看,只见批复仅同意拆掉窗棂下一部分墙体,而邻居却扩大了范围,这可是承重墙啊;而且厕所一面墙也被刨去了几层,以此来扩大面积。为此,夫妻俩老是怕自家的房子会塌下来,妻子几宿睡不着觉,而且家里确实出现了几道裂缝,这更增加了他们的担忧。 相邻权纠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害人评理时虽然明显占上风,但是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却不容易。这类纠纷牵涉部门极多,而许多部门又没有最终裁决权,在一次次投诉无着的情况下,很多人只能忍了这口气。其实办法还是有的,关键要找对部门、找对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像陶先生遇到的楼下邻居野蛮装修,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由他们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貌。但在赔偿问题上只有调解的义务,而没有强制赔偿的权限。至于赔偿问题,首先可与邻居交涉,再进一步只能上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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