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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一回事,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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