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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在你婚前出全款给你购买房子,应当说是你父母对你的个人赠与,房子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女方要求房产登记写上她的名字,从法律上讲这个房子...
1、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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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甲和女青年乙为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屋,其房屋的价钱60%是由男方家长所付,剩余是男方自己所付,购买房屋后,登记的是女方一人的名字.两人共同居住数月后,发生矛盾,双方分手.男青年以房屋是自己家所买要回房屋,女方以产权证是自己的名字为由拒绝交还.请问男方能过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吗 1、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人一半
1.贷款合同上由双方名字,表示共同偿债,房屋属于男女方共同所有;2.男方借父母的钱用于购房首付,如是婚前所借,属于男方的债务,应当由男方偿还;3.以领结婚证时间为界,区分各方对于房屋的出资,婚前哪一方出资的,属于个人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另一方无关。同时按各方投入房屋的资金划分各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婚后产生的债务,属于男女方共同债务,投入还贷的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双方各半享有。
1、按问题陈述,你对购房的出资行为,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则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协议约定,则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2、现在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在女方不同意情况下,则只能通过法律处理。 3、如有协议约定,则可以提起确权诉讼,以确认属于你的产权。 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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