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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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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曾用名xx、xx),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xx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宅。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一直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通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同时,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综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新郑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常保 **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起诉状原告:××(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藉贯,职业,住址等)被告:××(需为明确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列明起诉的主要请求,如请求法院撤销某某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经过及其起诉的原因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证据××份(列明证据清单)
上诉是启动二审程序的前提,它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一审裁判的合法性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的诉讼法律行为。《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作为一种诉讼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引起二审程序的开始。通常所说的上诉条件实际上也是上诉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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