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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的附加,以各部门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征收依据,教育费的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起,中小企业将免征教育费、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建设费。这是中国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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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向农民、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权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中获得;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1)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收入;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合格收入; (四、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其中第六条对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即: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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