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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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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如果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但户籍未迁出,就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费分配。如果户籍已经迁出,则只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如果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户籍已迁入,则没有承包地,但是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费分配,同时也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如果因离婚、丧偶转出或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则需要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 2. 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这些人在上学或服兵役期间,户口虽已迁出,但只要国家尚未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就仍然被视为原集体成员。他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时,就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如果已经就业并农转非,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时,就有资格获得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但不具备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如果没有承包地,则不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3. 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村民服刑时,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就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4. 对“空挂户”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空挂户”是指户口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不需要该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的人。这些人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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