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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戒毒人员基本信...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介绍信和委托书,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指定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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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监管场所、场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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