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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价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XX对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上级物价检查机构对下级物价检查机构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纠正或者责令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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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调整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当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遵循下列原则:(一)各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二)应当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等级规格标准,实行按质定价;(三)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的前提下,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国家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计划和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研究拟订价格法规草案;(三)负责全国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应当会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五)指导、监督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检查、处理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下简称价格违法行为);(六)协调、处理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价格争议;(七)建立全国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八)国务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价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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