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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行贿罪追诉期怎么算的问题

2022-07-12
追诉时效的计算(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行贿罪有追诉时效,行贿罪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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