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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你们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其它工程量的款项计付,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以材料并提起诉讼; 2、你要证明合同以外的项目是你所做的; 3、证...
1、建议先及时就实际工程量进行审计。 2、然后就增加的工程量与对方协商价款,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相同工程的价款计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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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要签订建设合同的,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且要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属于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单价有争议,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律师经验,一方面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间接证据来证明该工程的单价,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请做工程鉴定。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这部分工程量做了约定则可以作为依据;二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根据当时施工双方以及监理单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确认证据来计算工程量;三是参照签订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额标准);四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也是依据建筑定额标准鉴定)。对于上述四种途径,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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