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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4年9月在海口一公司工作到2007年年底公司说政府政策要求公司的员工要交社保,于是2008年年初开始交了,那时社保是400多元一个...
1、你与该外国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2、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你提供劳务,对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 3、该外国人拖欠你的劳务费,可以在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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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目前为日本国籍,根据规定,自获得外国国籍之日起,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也就是说,贵公司对于该员工的用工问题只能按照外籍员工处理。根据外国人就业相关规定,单位雇佣外籍员工,只要办理就业证就可以合法用工。办理就业证之后,需要外籍员工本人去公安机关再办理居留许可。现在该员工不能办理居留许可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员工本人。由于员工就业证已经顺利延续,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再办理居留许可。所以,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员工不提出辞职也可以,但由于他不能长期在国内居住,很容易出现旷工的情形,届时,公司可以按照严重违纪(旷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到龄都可以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就算你原来就是外国人也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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