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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必须证件的原件,确实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
不能,领取结婚证,必须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场。只有复印件是办不了的。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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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可以的。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行。但可以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根据民政部的实施情况<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不能。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必须持有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三、查档证明。四、双方最近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属于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于《结婚证》的内容有误的,必须持有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的证明。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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