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企业歇业后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可以起诉应诉。...
在企业歇业后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可以起诉应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企业歇业后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可以起诉应诉。
公益一类,在上级批准备案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但必须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不能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关于事业单位能否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164号 颁布时间:2001-6-28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能否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的请示》(工商企字[2001]2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和现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因此,事业单位不得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经营机构。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经批准登记的职工持股将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