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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是轻微伤,一般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或者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是需要负刑事...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2、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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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子称在医院"受气"家人赶到打医生造成三名医生轻微伤 2013年11月9日晚10时,郭雨在房山区中医院与医生发生争执,后打电话叫来其父郭天(化名)和男友李勇(化名),在医院急诊内科办公室,郭天和李勇用凳子、拳脚对值班医生李某、付某和范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和范某头部多发软组织损伤,付某腹部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均为轻微伤。 2014年7月5日,郭雨、李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正在东城拘留所强制戒毒的郭天也被传唤到案。检方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其中,郭天曾因罪获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加重处罚。 郭雨称,2013年11月8日,她母亲被狗咬了,她便陪母亲到中医院看病。医院要求母亲住院,郭雨缴纳了住院费。第二天,因母亲想出院回家,郭雨与急诊科医生李某沟通,对方表示不能将住院费退还,并称其母手上是埋的针,不能轻易拔。“我们想回家,也认了。”郭雨说,但女医生十分不耐烦。 我气不过,就跟她理论,我说要跟她一起找领导解决,结果又来了几个医生帮着她跟我吵,我觉得很委屈,就给爸爸和男朋友打电话诉苦。郭雨说,没想过父亲和男友到医院后,会和院方打起来。 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对先动手打医生的指控表示认罪。进了急诊,我抡起手边的一个凳子就朝医生砸过去。女儿没有动手,郭天供述称。 在最后陈述时,郭雨向三名受伤医生表示道歉,没想到跟家人诉苦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应该采取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今天来法院的路上女儿一直哭,我都不敢看孩子,出了这事儿,我应该带孩子一起找医院领导解决,不该冲动打人。郭天称,是他拖累了女儿,希望法院能轻判。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三名被害人要求被告方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5万余元。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罚款可以是两百到五百,严重的五百元到一千到元。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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