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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所需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
申请方法如下: 1.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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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百度搜索一下就有了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但是具体的办理变更您应当前往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证中心进行办理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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