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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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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死亡赔偿金、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包括受害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额。如果机动车没有购买强制险,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伤亡的,强制险赔偿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员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交强险一般会赔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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