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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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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一男子驾驶小客车与摩托车碰撞后逃逸,不料正好被博罗交警大队罗阳中队一名休假民警看到,民警驾车将涉事车辆截停,小客车司机害怕承担责任,拿2000元现金贿赂民警,民警当场拒绝。 10月30日晚8时15分许,博罗交警大队罗阳中队肖警官休假到龙门探亲,当他途经国道205线长深高速惠河段泰美出口路段时,目睹一辆往博罗方向行驶的小客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刮碰,摩托车司机连人带车摔倒在路面上。 事故发生后,小客车加速逃离现场。肖警官意识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便立即记下了涉嫌肇事车辆的号牌,同时掉头询问摩托车司机受伤情况。得知伤者无大碍后,肖警官随即驾车向涉嫌肇事逃逸车辆逃跑的方向追去。 在距事发现场约4公里处,肖警官将涉嫌肇事小客车截停,并打电话通知博罗交警大队泰美中队前来处置。当肖警官出示工作证后,涉嫌肇事逃逸小客车司机害怕承担责任,立即拿出2000元现金,请求“给一次机会”,肖警官果断拒绝了。 不久,泰美交警中队办案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将涉嫌肇事司机和小客车带回中队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逃逸者进行查缉,而在救助方面可由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垫付。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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