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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有判刑,企业违法行为构成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办税人员属于财务人员,财务人在与...
公司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不违法;公司偷税漏税,构成刑事犯罪的,我国采取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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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一、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含哪些款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 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3、发包人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的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6、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工程质量、期限交付建筑工程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 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 3、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 二、1)承包人可以申请哪些施工索赔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关于车祸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交警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是直接负责的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 对于偷漏税行为,可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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