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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追逃撤销后公安网的记录也会被撤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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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犯罪信息还是违法不良信息,留存在公安机关的,是不可能消掉的。因为凡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都要存档备查。另外,司法系统对犯罪信息记录也已规章化、制度化,凡是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严重的。刑事案件立案后,应当拘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发出通缉令或者网上追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出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向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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