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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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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公司合并的公司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参与合并。 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不可以。 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分立需要经过以下三步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 2、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 3、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没有时间要求先分立再合并。但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相应的公告时间。公司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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