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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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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违约时的救济方法有: (一)在合同债务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因违约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债务。
无论违约的性质如何,受害方均有权依照合同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违约救济措施中,有的仅限于买方或卖方采用,有的则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可采用的,其中包括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以及预期违约条件下的中止履行合同五种。 由于根本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一方根本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 一、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土地。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三、承担利息 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为保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四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等于另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遭受的损失金额,包括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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