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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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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姓名;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是为了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工商局×字第×号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变更卫生局×字第×号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A、事实。即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B、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C、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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