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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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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受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登记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可谓是重中之重。离婚协议书也是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所必须准备的材料之一。实践中,大部分夫妻均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之后,往往会尽快的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注意,申请协议离婚也是需要先对条件作出审查,满足了协议离婚条件之后,那么才会准予夫妻离婚,之后收回结婚证,然后发给当事人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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