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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而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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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对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做了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同时对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也作了规定:(1)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可见,一般保证人的行使先诉抗辩权也是有限制的。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对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做了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同时对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也作了规定:(1)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可见,一般保证人的行使先诉抗辩权也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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