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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
质押就是典当,因股票有价格,当价格低到质押总金额附近时,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受押方有权卖出股票以收回本金和利息,此时就需补充质押的数量,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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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处理质押股权的方法: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股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折价股权,也可以优先受偿拍卖或者出售股权所得的价款。
股权质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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