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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痕迹的保护:停车位置应在现场明确标记,尽量保持车辆在事故中的原始状态,并按有关规定拉紧手刹,打开危险信号灯【夜间必须打开示...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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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1引言随着社会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本身事实的重现,只有搞清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才可以分清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判,从而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人、车、道路及相关现场其它客体物,由于受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勘验往往需要快速完成,以确保道路的畅通,这难免会发生遗漏,给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认定带来麻烦,所以对车辆及现场搜集的相关物证的检验至关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痕迹鉴定为还原事故碰撞过程中的事实提供支持,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法庭审判提供了依据。2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2.1涵义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依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查和检验后,依据勘查和检验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嫌事故车辆与其它客体物(指人体、车辆、路面或其它固定物。下同)相互关系判断书面结论的过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重建和还原,如对涉嫌事故车辆与其它客体物是否发生过碰撞、发生过何种形态碰撞,以及由此衍生的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和建立在道路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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