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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
因为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的商标,不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是跨类保护的,所以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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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由不同的法律调整,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商标注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而企业名称由不同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商标注册和审查时,商标局不检索和查询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时,也不检索和查询商标局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提供了可能性。本案中,在确定沈阳时尚经典公司对案涉商标权合法享有权利的前提下,二审法院审理的脉络紧紧围绕案涉大连时尚经典摄影馆是否具有在先使用行为、是否具有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以及依据全部证据是否侵害沈阳时尚经典公司享有的案涉商标权这一层层深入的方式展开,牢牢把握和领会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释义,并将法律法规准确运用到案件审理中。 随着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人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资源和核心竞争力。本案的审理结果既维护了合法使用人的权益,又对商标权权利人如何正确使用权利起到了示范效果。对社会正常有序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司法示范作用。
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第四,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不可以免责。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二是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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