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改建,应当事先征求市公安XX的意...
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鼓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对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代驾人应当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代驾人和服务单位应当依据代驾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一)行经人行横道;(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在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科学监管,并根据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和停车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在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时段的临时停车位停放的,按照计时累进方法缴纳车位使用费。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5人已浏览
2,277人已浏览
918人已浏览
1,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