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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医保卡必须是本人使用是不可以转接他人的,尤其是在住院报销的时候,必须是本人使用,但是在用卡里的个人账户买药的时候,应该是可以由...
不能。1、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2、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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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没有使用医保卡,只要准备以下材料就可以报销: 1.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2.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3.复印件1份。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我于2002年6月从原单位离职,并结束所有的关系。在原单位从事的是与出纳有些关系的工作。2003年7月份,原单位的财务部核账说我们部门有一份借款未还,是一位同事从公司借款吃年夜饭的钱,发票由我去报销,钱是我收到的。只是我的账本上,已注明已付,事过一年多,当初的过程已经不清楚了,现在那位同事,一直在追问我的责任,因为公司要求借款的人赔偿。其中有可能是财务部没能销帐,也有可能是有人领取了我这里报销的钱没有去还,也有可能是我没有付出。具体的原因没有人知道,我也想不起来了。在离开原单位的时候,我将手中的账务全部交结了,过了一年他们现在说是由于我的工作的内容不明确,所以要求我负责任,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是不是与我无关?我该如何处理?!答复:该发票报销所领回的钱由你负责发还给当事人,双方在领钱与付钱过程中应留有已领款的签名或其它证明,同时,你应从财务部门代为领取同事借款的单据。你作为该争议纠纷的当事人之一,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负有一定责任。同时借款人在报销后,应按财产规定要求返还借款单据,你的同事没有向你索要该借款单,对事件也负有一定责任。在无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应由你和你的同事就该笔借款负共同返还责任。
医保卡是实名制的,只能卡主一人使用,如果用别人的医保卡看病,属于诈骗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一般诈骗罪与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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