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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且公司资信一般,因为一般的时候,公司需要资金可以用资产到银行做抵押贷款,而上市公司的股权最具有流动性,上市公司大股东用...
它以公司的股权为权利标的,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以其所占有的股票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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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吧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一般为证券公司),然后从证券公司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说白了就是股票抵押贷款。具体对股票好不好,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所以对需要资金的公司肯定是好的。
控股股东解除质押的公告的意思是控股股东之前抵押出去股份现在解冻可以正常交易了,也就是借的贷款还清了,券商归还了股份。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1]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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