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医院的明显位置。(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自己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志。(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和治疗活动:1。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诊断和治疗活动;2、临床试验检查和治疗;3、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4)根据临床医学实践,下列诊疗活动应充分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1。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2、药物毒副作用与个体素质反应的差异;3、患者需要暴露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了公民个人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及个人领域。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的同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医师应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为患者保密,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患者知情权有以下三个: 1、病情了解权。 通俗的讲,病情了解权就是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治疗措施的知悉权是指将各种治疗措施的所有环节和内容都如实的告知给患者,不得隐瞒,实事求是。 3、医疗费用知晓权。 顾名思义,患者及其亲属有知晓医疗费用的权力,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