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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 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
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 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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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策1:跟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律对策2: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小组成员应予以赔偿。法律对策3:公司撤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误赔偿。法律对策4:公司不能清算,股东应当连带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忽视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无法清算,债权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算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当公司股东忽视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债务责任不限于公司解散时的实际财产,而是由股东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算责任。
公司注销后,一般债权就不能追偿。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都消灭。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 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包括债权会分配或者转让给股东,此时股东就获得了公司债权,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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