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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承担范围:甲方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桥架、暗管等设施以便乙方进行线路敷设及设备安装。2、乙方承担范围:乙方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链接管道、通信光钎、通信设备,乙方局端设备至甲方建筑物内设备间的通信光钎及分光器等所需的通信设备等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通信网及新增业务的咨询服务,并有义务为乙方的业务宣传推广提供便利。(2)甲方可以在尽心市场宣传、各种宣传资料中宣传乙方提供的通信产品,优先推荐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局限于):建筑总平面图、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它施工所必须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提供电子文档)。在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具有保留上诉图纸的权利,以便于网络的运营与维护。(4)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提供协助、配合,并为后期业务发展及维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以确保楼宇的通信正常。(5)甲方对乙方拥有产权的安装在本协议项目场地的传输线路、互联网接入业务协议设备及管道等设施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保证乙方设备通信畅通。
你可以参考适用情况如下:具体如下:1、新闻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向当地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出版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获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3、教育拟从事教育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必须经过教育互联网站前置审批部门(省教育信息中心)的批准。
最好向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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