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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构成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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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对于行贿、受贿行为的认定是以性质来确定。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一万以上,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五千元以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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